海航通信受理“销售非实名电话卡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
2016-02-04 来源:海航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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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选择海航通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信部 25号令)》、电话“黑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联保【2015】570号文件)相关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核验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海航通信严格执行实名制工作要求,自营实体渠道入网用户须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完成身份信息的核验登记;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渠道入网的用户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并通过国政通核验;电话卡及《用户入网协议》将同时寄送至用户,用户通过物流配送环节的“人证一致性”核验后,须对《用户入网协议》进行签字确认,并将《用户入网协议》企业留存页、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交由物流配送人员返回海航通信完成后续核验。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海航通信严格落实工信部实名制政策要求,定期对各销售平台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者将取消合作,情节严重者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为更加有效推进实名制工作的落实,海航通信欢迎社会监督,积极受理社会公众对“出售海航通信非实名卡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如果您发现:
1、社会实体渠道销售海航通信非实名电话卡;
2、各类电商平台及网点销售海航通信非实名电话卡;
3、其它渠道销售海航通信非实名制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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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通信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16年4月修订)